此前,天津市檢驗檢疫武清服務處在對一批從韓國進口的機械設備開展當場檢測時,發覺在其中5臺機器設備帶入高壓容器。因生產商無法出示國家質檢總局審簽的“中華共和國加熱爐高壓容器生產制造許可證書”,該服務處對這種沒證高壓容器做出消毀處分決定。
在中國地區生產制造、應用的加熱爐高壓容器,制造企業務必獲得“中華共和國加熱爐高壓容器生產制造許可證書”,未獲得生產制造許可證書的公司,其商品不可在地區市場銷售、應用。
因為生產制造必須,在我國每一年都是有很多海外機器設備進口,沒證高壓容器隨進口產品帶入進出境的概率挺大。對于此事,天津市局明確提出三點提議:一是檢驗檢測組織應增加對機械設備和舊機器設備的檢測幅度,重中之重審查機器設備是不是帶有高壓容器,并認證海外生產商的資質證書。若有帶入不符合規定的高壓容器,應先執行退運或消毀解決。二是對平時檢測中發覺的高壓容器的不過關狀況,搞好數據采集、歸納和剖析。在數據分析的基本上,根據風險評估鑒別出非常容易帶入高壓容器的機器設備,提高檢測的目的性。三是加強宣傳,盡早讓公司掌握在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提示公司提高安全意識,在簽合同時留意優化合同文本,索取有關有效證件,防范風險。